泳裝 小布 夏天 環島 世博 

執法現場起笑錄
執法現場起笑錄
有力證明
在街上,某人騎著自行車撞倒了一個小男孩。
小男孩的母親告到法院,說她的孩子受了重傷。
法官問:「傷到什麼程度?」
母親回答:「他的手現在只能舉到下巴,再也上不去了。」
孩子在旁邊舉舉手,很吃力地才舉到脖子,滿臉痛苦表情。
法官又問:「那麼以前能舉多高?」
母親說:「能舉過頭頂。」
孩子補充說:「就像這樣。」為了證明母親的話,他飛快地將手舉過頭頂,顯出很輕鬆的樣子。
如何作證
法官:「法庭作證時,只要說出你親眼所見到的就好,不要說那些光聽別人講的,懂嗎?」
證人:「是!我知道了。」
法官:「好!那麼,首先說出你的出生地和出生日期。」
證人:「法官,我無法回答。」 
何時合適
法官:「你竟敢在大白天闖進人家行竊!」
被告:「你前次審判我時,也是這麼氣憤地說:『你竟敢在深更半夜潛入民宅行竊!』那請問法官,我到底該什麼時候工作才適合呢?」
從善如流
黑手黨教父:「律師先生,如果我在開庭前送一隻肥鵝給法官,並附上我的名片,您認為會怎樣?」
律師:「您發瘋了?您立刻會因為賄賂法官而輸掉這場官司的!」
開庭的結果,是黑手黨教父贏了這場官司。第二天,他得意地告訴律師:「我沒聽你的勸告,還是把肥鵝給了法官!」
律師懷疑地說:「天哪!那你怎麼可能贏這場官司?」
「當然可能!」他解釋道:「只是我把對手的名片和那隻肥鵝一起送了過去!」
有所啟發
法官:「你作案的過程,與檢察官所說的是否完全符合?」
被告:「不,不完全符合。不過他所說的這一套方法對我也很有啟發。」
怕罪加一等
南非有個流浪漢,整天東遊西蕩,不是白吃白喝,就是借錢不還,甚至拉著別人的衣角強行乞討。警方將他逮捕審問,他的回答是:「我想怎麼做就怎麼做,我有我的人身自由。」
法官告訴他:「你已超出了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的範圍。」
「這我可不知道,我不懂法律!」
「那你為什麼不學一點法律知識?」
「我害怕!」
「怕什麼?」
「我怕…知法犯法會罪加一等!」
欺騙
法官:「為什麼你要欺騙那些相信你的人?」
被告:「因為要想欺騙那些不相信我的人,根本辦不到啊!法官先生。」
打人無罪
法官:「我怎麼也無法相信,你這樣一位體面、穩重的男子,竟然會動手打你妻子那樣一個嬌小脆弱的女人。」
約翰斯:「可是他罵我,折磨我,使我完全失去了耐性。」
法官:「她說了些什麼?」
約翰斯:「她喊道:『來吧,打我吧,我不怕。來呀,來呀,只要碰我一下,我就把你拉到那個又禿又呆的老法官那裡去告你的狀。』」
法官:「本案撤銷。」
反駁
布萊登被帶上了法庭。
法官問他:「你是不是總把自己養的狗叫成施密特,而且經常對狗喊:『喂!施密特,你這個大壞蛋。』你的行為明顯侮辱了你的鄰居施密特先生,你知道錯了嗎?」
「這並非我的本意呀!庭上,」布萊登抗議道:「我這樣做,無非是想侮辱一下我的狗。」
有罪與無罪
法官:「為什麼你把自己的罪行又全部推翻了?在警察局裡你不是已經全部招認了嗎?」
被告:「是的,法官先生,這是因為我被辯護律師說服了,他說我沒罪。」
沒想到
年輕律師有一次在法庭上為他的當事人申辯,他一一列舉法律的基本原則並冗長地闡釋他的見解。
法官打斷他的話,建議他直接說明上訴的理由,並附加一句:「你知道,我們不是白癡!」
律師回答:「很抱歉,大人。我剛才沒想到這一點。」

 

1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游宏儒 的頭像
    游宏儒

    三二行館

    游宏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